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电脑,约定乙公司出售100台电脑,每台电脑1万元,甲公司先支付10万元预付款,乙公司供货,第二天甲公司支付余款。乙公司于签订合同后第三日将100台电脑运至甲公司住所,但经检验,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甲通知乙货物不合格,要求乙重新供货。乙称无法履行,丙有能力履行,愿意把合同关系转由丙履行。甲表示同意。乙告知丙,丙也表示同意。丙打电话与甲沟通,表示愿意接替丙履行合同,甲也表示可以按与乙的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丙向甲交付100台电脑,甲向丙支付90万元,丙要求甲支付剩余款项10万元,甲称已经支付给乙。
请问甲乙丙各是什么法律地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