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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打算卖,人家付了一万定金,说是24号把剩余款给我,到现在也没给,我也不打算卖了,房产证的名字还是我,他说告我我该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17-10-27 13:29: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必须有证据确定双方约定2017年10月24日付尾款,对方24日未付,则对方违约。适用定金罚则,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你方可不退1万定金。
    解答:不想卖,法律术语为解除合同。先看你们有没有约定(24日前不支付剩余房款)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没有就看对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第(三)款的规定,催告对方付款合理期限内仍不付款。
  • 你先跟他继续交易,不要露出你不打算卖的迹象,他不按时交钱你就说不退定金,解除合同,并录音。
    追问:她刚打了电话说不告我,让我把定金退回,还得把合同一起拿走,他是想拿合同去告我吗?我需要怎么做呢,把合同给她吗
    解答:定金退给他,然后当面撕毁合同。其实是他先违约的,他也怕你不退定金,去告他。
  • 只能双方协商,或者按照约定返还双倍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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