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上班,上班没多久觉得这工作没什么前途,就决定不做了。那时候处于试用期,我问他拿这几天的工资,他却说没有过试用期不能算工资,还有这家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保密协议,而且这份协议乙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这保密协议有效吗?保密协议的赔偿金额高至一千万,但公司实际上还没正式运营,这个赔偿合理吗?后来我把公司电脑上我自己做的劳动成果删除了,有违反保密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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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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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看看你的协议是什么内容,试用期内一样有工资的,试用期内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要保留好辞职的证据,比如邮递辞职信、电子邮件、短信等),时间到了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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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违反保密协议,可要求公司支付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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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工作岗位是技术员或高管吗?
追问:不是,只是一个市场策划,还有就是公司没有正式运作,全部员工不分职位,只是帮他做PPT,是关于融资计划的PPT。保密协议中那1000万赔偿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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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试用期也有工资的;其次试用期辞职要提前三天通知;最后所谓的赔偿金额,公司如果没有损失的,大可以不予理会,这里的赔偿金额如果是违约金的,则是无效的约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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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种保密协议也是形同虚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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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