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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上午10:50左右,我老婆骑电动车靠右正常行驶在一条没有人行道及机动车道之分的道路上。突然间一个9岁小女孩飞速横穿马路,我老婆刹车不及,小女孩撞到电动车上。(事故地点有监控摄像头)小女孩胫腓骨(中部)骨折,我老婆也撞得双手、右膝盖、上唇、鼻子、额头多处受伤半昏躺在地上。后经过一点时间缓冲及路人相助站立起来。起来后,迅速送小女孩入院治疗,后小女孩腿骨手术用到钢板。现手术已拆线且恢复良好!此次事故,对方报警。10月17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判定我老婆主要责任、小女孩次要责任。问题如下: 1*交警说赔偿时,要刨除交强险1万元给对方起,剩下的再按责任比例分担。电动车没有购买交强险且同时不具备民事责任中的特质。怎么要先给对方1万元起呢? 2*对方说要做伤残鉴定,那么请问,上述情况下,能够做出级别吗? 3*伤残鉴定赔偿金会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吗?交警说要由我一方承担。成立吗? 4*小女孩学习耽误费用需要承担吗? 5*我老婆骑电动车被飞奔小女孩所撞,在法庭上可适用于“紧急避险”辩论吗? 盼复! 致谢!

交通事故
2017-11-02 09:53: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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