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求助: 我父亲1930年前在乡下娶过一个老婆,并生育一女。当时那个年代并未办理结婚证书。1930年后我父亲到城里后直到1960年死亡都未同乡下的妻子生活。事实上已经无婚姻关系但也未办理离婚手续。1930年我父亲进城后为与我母亲结婚又在城里购买了一处房屋。乡下的老婆与1979年死亡,我母亲与1996年死亡,我父亲1960年死亡。我父母生育4个儿女。现房屋要拆迁。问房屋的拆迁费是怎样分配?份额各为多少?乡下老婆如要分配分额为多少?需要考虑法律时效吗?法律时效又有何作用。

婚姻家庭
2007-01-19 10:48: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问房屋的拆迁费是怎样分配?
    要看是何种房产.如按继承关系是不是已经进行了分割.
    乡下老婆如要分配分额为多少?
    主体不存,不具权利.
    需要考虑法律时效吗?
    当然.
  • 刘律师谢谢你给我的解答,这个房屋就是我父亲自己购买的私房,有完全产权,而且继承关系还没进行分割,如果向您所说的考虑时效问题,对于我们的房屋拆迁费分配问题有什么影响?乡下老婆已死,但她的孙子还在,我们都很疑惑是否乡下老婆也应同我父母一同进行分割后,她的份额在留给她的孙子?如果像您所说是否乡下老婆不应分割?
  • 还想问一下,就是对于拆迁费的分配乡下老婆、我父亲、我母亲是否要每人先分三分之一,然后我父亲的三分之一在由儿女分配?还是另有别的方法分配?谢谢律师回复
  • 所有外来人口的房子都是违法建筑吗(附图)?拆迁时可以不补偿安置吗?

    我从武汉郊区的一个村搬家到另一个村,
    在领取了土地证和建房证后盖了私房,
    2002年拆迁时,
    和拆迁公司签定了拆迁还建协议,
    约定安置同等面积的宅基地,
    后来拆迁公司单方面更改还建协议:
    不安置宅基地,改为安置还建房(外来人口不安置)。
    声称外来人口没有建房资格,所建房子一律违法,不予安置。
    请问:所有外来人口的房子都是违法建筑吗?我搬家到外地,不能盖房吗,盖房就违法吗?有土地证和建房证也没用,是吗?

    详情请看新浪博客:[url]http://blog.sina.com.cn/u/1256167947[/url]
    武汉的律师不敢接案,现全国征求律师高手。
    电子邮箱:[email]027sqwy@163.com[/email] QQ:412852887
  • 乡下老婆及在乡下生下的女儿,你母亲及生育的4个儿女都有平等继承权,虽然乡下老婆与你父亲事实上无婚姻关系,但只要她未再婚,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得到认可的。上世纪50年代有政策规定。所以你们都可以得到继承,乡下老婆在你父亲之后去世,由她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成都周永孟律师,13398181686。
  • 如果房屋是你父亲与你母亲结婚前你父亲购买的,则该房屋相对于你母亲来说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相对于他的乡下老婆来说,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这样,你父亲死亡时的继承关系应该是:先将房屋的一半划归他的乡下老婆(这属于乡下老婆的个人财产,以后由她的继承人继承,你们无权),另一部分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由你母亲、你爷爷奶奶、你的兄弟姐妹继承。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