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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在工作两周后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为理由口头辞退我,并让我签了一份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表,和离职协议书。我的疑问是: 1,其中人事部当时让我签离职申请表时,我明确表示不是我主动辞职,是公司辞退,故拒写,要求公司给我开辞退书,但是人事说离职申请表里面离职原因有“试用期内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勾选,让我勾选就可以了,然后我就写了这一份表,并在离职原因里面写了“试用期内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为公司单方面要求”其中过程全程有录音。这个表是否能被公司证明我为主动离职? 2,我们有签劳动合同,合同里面其中有一项为: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详见“岗位说明书”,但我好像没见过这个说明书,起码没有签过书面的岗位说明文件,而且公司也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考核标准是什么,离职当天公司弄了个考评表来辞退我,而且也没有我的签名,我的疑问是,公司最后弄的这个考评表能不能成为我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合同这样写,是否意味着我已经知道了岗位录用条件? 然后我现在要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公司发放我13天工作日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即一个月工资),这个申请是对的吗?还是应该申请半个月的补偿金? 或者各位专家有什么好建议,真心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7-10-25 1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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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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