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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甲公司派人去乙厂订货,双方签订了购销山城牌西服套装的合同。合同规定:质量按样品所示,总价款为5万元。甲公司10月30日前付款,乙厂收款后发货。甲公司代理人和乙厂业务员在合同上签字。双方口头约定:乙厂先寄出样品,甲公司确认后在合同上盖章,并将合同寄回乙厂。此后,乙厂未寄样品,甲公司既未在合同上盖章,也未将合同寄回乙厂。10月20日,乙厂发出了合同上约定的全部货物。10月25日,甲公司致电乙厂,对其发货表示突然,并表示货物积压,自己很难承担责任。乙厂在电话中要求其上柜销售,并表示甲公司销售货物有困难,该厂不会不负责任。随后,甲公司拆包销售,11月底甲公司将销售部分西服的货款全部给付乙厂。12月中旬,乙厂催要其余货款,甲公司提出退货。双方协商不成,乙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其余全部货款。 本案应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17-10-25 1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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