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爱在XX院生孩子,38周开始肚子隐隐作痛,到医院检查后,门诊医生说宫口开了一点,立即住院,住院部医生又说宫口未开,住院观察了三天,医院让出院在家观察。两天后肚子疼的厉害,立马到医院挂急诊,结果还没有来得及找医生,就生在急诊科厕所里,后来孩子出生后一直在新生儿科治疗,现在都还没有出院。请问这种事故医院有没有责任? 谢谢

医疗纠纷
2017-10-25 10:04: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若您爱人母子都健康平安,那么要认定为医疗事故是有一定难度的。由于您的描述有限,我也无法根据现有信息判断您爱人母子是否受到了侵权损害即因生产导致母子出现一定的人身伤害,侵权损害是否是因为医院的诊断导致的,所以无法给出您准确的建议。若要认定为医疗事故是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若您爱人和孩子都因此存在一定的人身伤害,您可以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咨询一下此人身伤害是否是由于未及时治疗导致、是否够得上评定为医疗事故。
  • 孕妇符合住院条件,医院安排出院导致紧急分娩,医院存在过错,因此给母亲及孩子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医院承担。
  • 这种需要做鉴定,不好评判
    追问:我的意思是医院不要求我们出院,就没有后来小孩生在急诊科厕所里的事发生
    解答:我的意思是都要做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