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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借给别人钱13000块钱,利息万5,借款日期是2016年12月12日,还款日期是2017年1月12日,但借条结尾签字时的签署日期写错了,写成了2017年12月12日,本来是2016年12月12日签的。请问这样还具有法律效力吗?他一直不肯还钱,我还没钱起诉他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7-10-24 08:4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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