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因被公司突然开除,作为员工弱势群体想寻求法律帮助,根据劳动法公司这样突然开除员工合理吗?要给予员工什么样的赔偿呢?事情是这样的,本人2015年10月份在长沙入职该公司,2016年1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17年1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跟后来入职的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从来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只是买了商业保险,一年一次。合同到期后本人依然在这家公司上班,工作中并无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然而2017年10月19日早晨九点多,作为公司三个合伙人之一的一个人把我跟我部门负责人叫到会议室,无中生有的指责我对部门负责人拍桌子及另一些捏造的事情,受不了无中生有的指责,我跟他大吵一架,他要我立刻走人,因此我收拾完东西交接了工作早上11多离开了公司。请问公司这算开除员工吗?应该给予我什么补偿吗?我入职两年多公司也没有购买社保。现在很无助,请您帮帮我~

劳动纠纷
2017-10-20 08: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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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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