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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判决43000元,现在强制执行中。执行异议被驳回,执行复议5月30日提起至今未果。已划拨23000元。我提出婚前房产才15000元,四门市收益余额7万元和对方养老金,行使抵消权。在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中都提到,现在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主要原因是一审未提出反诉。现在需要再向一审法院执行方提出抵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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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07:5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