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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石家庄人,我媳妇衡水人,我们因为她工作稳定,为照顾她工作,我们婚后在衡水买了一套一居室,有个将近三周的女儿,房子用她的公积金贷款买的,房贷一直是她还着,我因为干建筑这几年很不稳定,没给过她钱,有时候买点日常小东西,孩子两周以前都是我妈带孩子,我俩上班,后来我们吵架闹离婚将近一年了,这一年内因为她一直说离,我就回老家生活了,起初两个月给她点钱,后来她一直说离,且我们又停工,我没收入了,所以就没给她钱了,婚后我基本没给过她钱,去年年底给了她五千,她说离婚,我又要回来,后来又给她,她没收,闹离婚这一年,我回来过两次,她把锁换了,还有,婚后我们吵架我打过她两次,后来就没动过手,我想问问,我这个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孩子和房子,会怎么判。

民事相关
2017-10-19 1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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