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可以查询下依据的法条,如果真的绝得对方的行为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希望能够帮到您
追问:我是国庆节期间晚上骑车在大街上被强行拦下的,当时他们一群人又是拔车钥是,又把我膀子拽住要我吹,我说,我是喝了点酒,但没喝很多。最后测出属饮酒驾驶的性质。也怪自己太大意,以为只是骑个摩托车不会有事。后他们记下我车牌号和身份号开了张酒驾凭证单要我十五天内到某派出所去处理。我是c1D驾证只好如期去接受处理,当听到要罚200O元,我据理力争,我说据道路安全法91条规定只是1OD0以上,200D元以下的处罚。我也只是喝了点酒骑摩托车,对其危害程度不会太大,又是上十年的老旧车,根本跑不快,说句不当说的就算喝醉了也撞不死人。第二当时在现场我的态度跟他们积极配合,也算是认错较好 。情节较轻吧,总之希望能酌情处理接受罚1000元,但是某负责人置之不理 。说什么那还有地方法规,我们是按湖北省法规办的。请问,在湖北境内所有酒驾案都是不顾具体案情,不管是否责罚相当,不尊安全法的尺度标准的一刀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