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3.9月武汉某政府在职人员说是兄弟出车祸,急需6万,找我家借钱,说是三个月还款,本人当天找亲戚借钱并承若支付利息拿现金给国税局人,但四年过去了,借款人已退休,期间多次催促还款,借条也在当事人知情情况下重新拟订(借条按了手印,身份证原件抵押),从借款日2013.9开始到2017.3每月利息1200元/月,超出时间按每月1800元/月,结果到现在还是一分钱没给,请问利息合法吗?如果起诉最快多长时间可以连本带利收回钱?亲戚现急需用钱治病,人已经瘫在床上,脚部分位置已开始烂了,急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