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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家房地产公司担任一个项目部的负责人,(公司另聘我为副总经理),公司给我雕了一枚项目章交给了我.今年我自己找了两个项目,所以我没有给公司说,就用项目部章对外签订了合同,自己收取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公司知道后,说我签订的合同无效,我的一个朋友说有效,我是公司的副总经理,又有项目部章,说是叫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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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3 0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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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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