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医疗事故把正常人治残但医院不承认是手术失败,结果书面协议退回五万元医药费另外医院补偿十万元,协议上写了以后不可以任何理由再去找医院,当时医院说可以恢复让回家或到康复科治疗,但半年过去了没有恢复的迹象,我现在还可以起诉医院让医院赔偿吗,如果打官司赢的概率大吗

医疗纠纷
2018-07-01 02:43: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造成的伤残较重,赔偿远远超过10万的,可以在治疗结束一年内起诉
    追问:本来普通腰三骨折是不需要手术的后医生强力建议手术当然最终选择权在于我们,手术前能走能跑生理功能一切正常就是腰有点疼,手术后臀部以下严重麻木,左膝盖向下不能动,走不了路,大小便功能失去,性功能失去,后来医生说我不适合做手术也许是个人免疫力问题,还说他的手术做的没有问题,然后在医院治疗两个月基本没有看到效果医院让出院,家里人找到医院然后医院说回去慢慢可以恢复的,然后书面协议赔了十万元,但现在出院四个月了没有任何恢复,但其他医院检查说手术伤到神经了,再有钱到任何医院都没有办法治疗的这是世界难题,事情已经到这个地步了我也没有办法想死的心都有,但我不能就这样算了我上有老下有小我完了他们该怎办,我才39岁,现在无法自理天天要人服侍任何症状都没有改善,男,所以我不知道打一个官司赢的概率有多大我想咨询一下您
    解答:这个是需要医学会鉴定的,照你所述,医院存在重大过错,胜算还是有的,具体要由医学会鉴定为准
    追问:请问我现在应该找律师起诉吗,我是先苏州本地律师还是找外地的律师好啊,如果可以我可以找你做我的律师吗,费用大概多少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