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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买了正在办产证的二手房,并签订了居间合同,后来卖房人突然违约不卖了。他告诉我房产证办不了,于是我口头同意解约了。可是他没有签书面解除合同,他也不退定金,也不支付违约金。没过几天听说他房子卖给了别人,他说我们之前的合同已经解除,是无效的,所以他卖给了别人。我电话问了房管局,说证早就办好。卖房却没有告诉我。他现在卖给了别人,我能追回我付的定金和居间费么?

房产纠纷
2017-10-14 11: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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