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是4月24进的公司,培训期间有工资但是没有给买社保到6月1号签试用期合同才给买的,请问这合法吗?而且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是说好5千的工资,2个月后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工资降到2600,现在是1500,这样的情况是否也合法?
解答:不合法。。。。。。。
追问:请问这俩个原因都不合法,那我要以什么依据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如果公司不同意补偿的话,我可否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呢?那又都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呢?
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准备好合同等证据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公司以要去总部盖章为理由,到现在都没有把合同给我,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办呢?除了合同以外还都要准备其它的什么资料呢?谢谢
解答:一两句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