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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三号上午,我老婆与邻居发生纠纷打架。镇上干部已调解。下午五点多,邻居女儿女婿知晓后赶到茶馆内将我老婆打成轻伤二级(肋骨骨折三根已做伤情鉴定)茶馆内有七八个目击证人并已到派出所做完口供。打人者持有斧头,斧头现在派出所。打人者均为在职医务人员。请问:他们属于共同犯罪吗?他们应该这么判?

婚姻家庭
2017-10-11 2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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