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运输公司上班12年了,社保给我买了五年,以前的社保能让公司补齐吗,以前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要是不干了,能让公司赔偿吗。谢谢
-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要求补齐社保,可以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
首先,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员工实际工作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其次,单位应该依法缴纳保险,否则应该补缴。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