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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06-06-18 20:13: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话,那么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请问离婚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抚养费一次付请呢?
  • 产权证在结婚证之前拿到,同样只写一方姓名,如果现在无法能证明首付款是双方共同支付的(因为是从亲戚处借入的),那这种情况下是否只能算拥有产权证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双方签协议确认为共同财产,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是否有具体的范本,还是应该到公证处公证才能算为共同财产。还有有个不满周岁的小孩如果离婚的话是否有规定由哪方抚养还是双方自己决定?
  • 是个人财产,但双方可以协议为共同财产。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签字,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公证并不是该协议的必经程序。没有具体的范本。
    双方离婚,不满周岁的小孩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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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 张秀琴律师
    南京西路28号洪城律师事务所
    电话:8612321
  • 如存在离婚诉讼,欲分割房产,可能很多种结果供选择.
  • 对你有利的方案只有一种.产,那就是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为婚前购买,产证登记在个人名下的的,为婚前个人财产。
    理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系争房屋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且支付房款后购得,至于婚后是否存在共同还款行为、产权证是否系婚后得到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影响。婚后存在共同还款行为的,属于只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财产的情况,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有义务对对方进行适当合理的补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的答复,以供参考: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 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维护子女利益抚养费一般不可以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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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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