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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爭議,我是個在無錫工作的台灣人,已在此公司服務滿2年半了,我的工作合同到2019.06才到期,我的老闆日前以公司轉型及目前無此崗位需求為由要求我自離,且沒有任何的補償措施,我沒有同意,公司於2017.10.10發工資的日子沒有任何理由扣下我的工資不發,請問我該如何應對處理?

合同纠纷
2017-10-12 13:59: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工作付出应该得到报酬,这是您的权利。如果老板向提前解除,需向您支付相应补偿。但是您最好保留老板让您理智的证据,书面的,录音的均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无故辞退你的,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经济补偿。
  • 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仲裁委仲裁,如需帮助可联系本人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仲裁委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全额支付工资。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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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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