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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别人借了我10万块钱,写了借条,但是借款人没按照借条条款每月还我1万块钱履行诺言,到2017年10月还没有还我一分钱,每次问他他都说没钱,他说年底会给我一部分。他又没说不还钱。但是但是借条2017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起诉他,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债权债务
2017-10-11 11:35: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证据,您上述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偿付债务,如果对方无能力偿还,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委托本律师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对方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采用法律途径保全其财产,保障胜诉后执行。优先受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偿还,如果不还,可以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限制高消费。
  • 可以起诉强制执行,具体看财产情况。
  •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对方,让对方还钱的,你现在还联系到对方吗?有对方身份证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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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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