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于9.15出了一起车祸,我全责,没有违章。对方人员(旅游公司司机)手前臂皮外伤有玻璃碎渣嵌入皮肤,手术后已经全部排除,没有其他骨折脑震荡这类的问题,已经于9.26日出院,治疗费用全由我垫付,车辆维修中。现在对方称其车辆是租赁公司的6000元一个月,其今天电话问我是否私了,私了要求我承担起租赁费6000元+误工费(对方自称200元一天)6000合计12000元,否则走法律程序。但是我觉得这个租赁费不应该我承担。请问:1、我该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2、他的这个主张是否合理;3、我应该承担些什么赔偿;4、这些赔偿是否可以申请保险公司赔付,比例大概多少?

婚姻家庭
2017-10-10 13:16: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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