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大律师,本人是一个私人测绘队伍的老板,带了有十几号工人在中交四航局广东研究院承接的中山至阳春的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春段a1标段跟a2标段的勘察测量业务,本人由四航研究院项目经理应请委托我方承接测量业务,由于当时没有签约劳动合同,也没有说明质量责任问题由谁来承担,我是以普通平地的最低市场价收费标准的百分之75的单价承接的,由于本项目的难度系数高达普通一般的平地标准的三倍以上,全是大山里,当时我方反应过大山里面信号质量太差,由于进场时间急急忙忙,工地又赶得紧,设计方提供的质量不其中,导致我们无法开采工作在先,由于困难度加大,我方工人吃不消,走了一批又一批工人,把我们催得要死,山区环境,地形复杂,加上狂风暴雨,台风等天气,依然叫我们赶工期,现工地已经接近完工,现从施工现场发现了质量问题,单位故意拖延时间不给我们付款,我们这么多工人要吃饭的地方都没有了,这个工地都是我个人垫资在做,问单位如何来解决我们工人吃饭的问题,单位又说要签合同,可问他们怎么来签这个合同,他们又说在拟订又不给我们一个时间,也不给我们生活费用,我们已经没钱生存了,每次找单位谈,最终都没得个结果,问他们要钱就是没得,我们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7-10-09 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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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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