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被追尾,交警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中判我次责,由于当时全家在外生活不便,不得不在认定书上签了字,回来后,家人对此认定进行投诉,现在对方交警队认为他们确实证据不足,对处理事故的交警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我们撤销投诉,否则他们会启动纠错程序,声明该认定书无效,让我们到法院起诉,请问交警队可以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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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如果错了,交警应该重新作出事故认定。
追问:可交警队不谈对错的问题,只是说他们确实没有证据能证明我紧急制动,而事实上我确实是正常行驶的,我当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他们说那一段弄丢了,就是根据对方车主的口供和有一个民警说看见我的车停下来了,事实上是,我的车被撞了,自然就跑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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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