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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款方给我银行卡拨了68000元,合同中强迫对方准许收取借款人中介服务费25840元,而计算利息却把这25840元服务费跟68000元加在一起作为本金计算利息,本期贷款合同期限四年,如今已还了两年,每月还2703.66元,请问我如何解除与对方签的这份陷阱贷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的起诉要到放贷方所在法院起诉,如果我借款方想在我所在地法院烟台起诉放贷方行不行?放贷方总部在深圳,在烟台也有派出机构,当时我与对方签贷款合同就是与烟台这个派出机构签的

合同纠纷
2017-10-09 21:41: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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