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署一年期,年付41000元,押金3000元。住了两个月不想住了,按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主,并愿意把3000元押金作为赔偿,返还我剩余10个月房租即可,但房主要求按合同上注明的违约赔偿3个月房租为由,不肯退租。我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可以起诉吗?请律师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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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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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可以相应的降低,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
追问:我这种情况,协商不成起诉解决。根据经验大概需要赔付多少违约金?
解答:一般不超过所有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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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可以相应的降低,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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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