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8月1日和一个新开的肉菜市场签了3年合同租了一个铺位买鸡、鸭的,交了3万入场费和二押一租,因为市场人流不多,铺位大部分空置,原签合同的铺位位置偏,所以市场方换了几个地方给我营业,市场方在上个月将我签了合同的铺位又签给另一个人了(我现在营业的位置是临时用的,原合同没改),现等于市场方违约,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入场费和押金及其他损失吗?前期我准备协商,不成进行拉横幅及通过媒体曝光,最后进行诉讼法院起诉,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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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到人民法院,具体可以联系我
追问:前期是不是应该和双方协商?起诉麻烦吗?
解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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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