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一位同事于2004年在本公司投入五万元现金作为投资款,当时并没有进行公证,也没在公司章程里写明,现在他与公司有些矛盾,要收回这笔钱,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未作答复,他就于2006年6月8日中午趁财务人员不在,从财务人员包里拿走公章,财务章,并留下纸条说必须等事情解决后才归还印章.
请问他的五万元算不算投资款,也就是说他算不算公司股东?他这种私扣公章的行为算不算违法?是不是属于偷窃行为?公司该如何收回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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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不是公司股东要查一下合同和相关工商登记才能确认,一般不是。
他的上述行为是错误的,公司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对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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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投资款,当时公司有没有给出具什么凭证,或者书面约定?如果公司不同意是投资款,如能证明能给付过公司钱,最次可以按照公司借款,要求公司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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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借贷关系办理,对方可能涉嫌盗窃.应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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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并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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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楼主是否有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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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借款,对方这么做更定是不对的,但犯罪是够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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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