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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一位同事于2004年在本公司投入五万元现金作为投资款,当时并没有进行公证,也没在公司章程里写明,现在他与公司有些矛盾,要收回这笔钱,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未作答复,他就于2006年6月8日中午趁财务人员不在,从财务人员包里拿走公章,财务章,并留下纸条说必须等事情解决后才归还印章. 请问他的五万元算不算投资款,也就是说他算不算公司股东?他这种私扣公章的行为算不算违法?是不是属于偷窃行为?公司该如何收回印章?

公司企业
2006-06-12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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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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