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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是多年的朋友,11年甲建房时向乙借款若干,并约定在房建成后如果出售,乙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建成后,甲因营业需要向丙银行贷款而将该房屋抵押,而后又再次抵押给丁,后因无力偿还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该房屋卖给了戊并办理了登记。乙知道后以有约在先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将该房屋收回卖给自己。 乙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吗?为什么?

其它综合
2017-10-06 20:57: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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