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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劳动仲裁 本人于2017年6月5日起与某城建立劳动关系,当时用人单位负责人口述,任销售经理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5000元/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的80%。销售提成为1%,租赁提成为6%。本人于2017年6月5日开始至2017年7月30日一直在此单位工作,担任公司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期间为公司出租蔬菜大棚车位,协助招商部收缴购房尾款,策划大型活动方案,但提成一直没有发放。由于行政部门工作失误导致本人职务弄错,一直不能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以此为由拒不发放工资,但本人早在8月初已经被此单位除名。从入职到离职工资一直未经发放,还经常无偿加班,私车公用,油补报销也一直未兑现,在职期间多次向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协商催要提成及油补,未果。辞职后一直催要提成私车公用油费,被申请人一直以公司账上没钱为由推托。本人在此单位工作期间,单位从未给本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本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利益,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与10月24日开庭,因本人旅途较远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庭,想委托位律师出庭。

其它综合
2017-10-05 22:22: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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