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老公在零六年的时候因为感情问题离婚了。他始终说我对她不好,因此,在离婚的时候我把财产的多半部分给了他。用这种形式告诉他,我很爱他,包括一套房产,这套房产没有债务,而且面积大些,我自己要了小面积的,还要偿还十多万的债。我就看他这样分配,他会对我如何。当时由于儿子没有在身边。我怕儿子给我们打电话:以后找不到他或者是我,他就没有搬出去,我们俩实际上还在一起生活。结果,离婚后他就开始在外面光明正大的找情人。在网上找:,在生活当中找,在单位找,我亲眼所见,不止三四个人。后来我撵他走,他不走,他还要在一起过,我说如果那样子的话,那就复婚。如果复婚你就不能在外面有别人了。07年6月份的时候我们办理了复婚手续。结果他人还是照样在外面找。这一找至今一发不可收拾,大约从零七年零八年开始就和其中一个女人。保持着情人关系,每个月和这个女人至少能发200多个短信,打两三百个电话。对我的身体不管不顾,我阻挠他质问他在外面的淫乱,她当着我儿子的面对我大打出手。有一次把我的头上打了一个鸡蛋大的血包,至今我对她已经不再抱有任何一丝的希望。我现在想和他离婚,我想拿回当初离婚时房产,请问能够拿回来吗?

民事相关
2017-10-09 10:29: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