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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28年,当时继女3岁多,继子1岁多,抚小养老,尊老爱人,辛勤持家,现因病为三级残疾,省失劳动能力,女方家将男方拒上门外6年之久,女方以感情破列分居为由提出离婚诉求,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能判离吗?如法院判离,男方可否要求女方及继子女给付扶养赡养费;男方可否要求房屋分配(房屋为男方被拒门外期间女方家另外翻修新盖的)?

民事相关
2017-10-05 1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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