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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商城县汪桥镇滨河花园购买商品房一套,截止目前只签了认购协议书,还没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项目部以办房产证的名义催交面积补差房款,并且不交停水停电,关键是房屋面积相差达百分之六点多。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不按时交停水停电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7-10-30 09:32: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根据双方意见而定,如果你不同意还可以跟对方协商解决。
  •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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