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刚刚工作二年的还未谈对象的儿子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款是父母全额出资的,因限购政策所以产权人是儿子的名字。但现今社会闪婚闪离的现象经常出现,虽说此套房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万一孩子一时头脑发热将房产拱手相让给了女方一半,那我们辛苦几十年的心血不是付之东流了吗?我们夫妻二人与儿子现巳签定协议,孩子只有居住权,没有其它任何的处置权。请问:1)这份协议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除此之外您还有其它好的办法吗?
2)这份协议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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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有效 你儿子相当于代持房产 但对外登记仍然以你们儿子为产权人 他处分给谁是他的权利 如果他把媳妇上产证了 对媳妇的赠与行为也是没问题的 你们只能主张你们的责任 保险起见 你们可以双方订立一份抵押借款协议 然后去交易中心做一个抵押登记 那么儿子的一时冲动的处分行为至少你们时时捏在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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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在您夫妻和孩子之间有效,但是房子的产权人是您儿子,您儿子可以变更登记,根据物权的公示效力,这份协议其实没有多大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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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动产已登记为要件,该协议只是双方的内部约束,不能对抗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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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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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是个人的,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不在产证上增加名字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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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是不分割的。你可以和儿子订立一个代为持有房产的协议。但是这个协议也是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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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你们一起到公证做一份公证,证明你儿子只是挂名持有人,如果日后他擅自加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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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证登记在你儿子名下,这套房子就是你儿子的了。你们可以签订协议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房产证,也就是说这个约定只对你和儿子有效,对外无效。你也可以去做公证。如果儿子以后将配偶的名字加上去了,你可以以你们之间的约定去起诉你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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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