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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8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同时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控股)在2017年7月31日发了通知说明:从2017年9月1日起公司因年年亏损拟与所有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停止运营.我在2017年8月31日按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和工作交接,也和公司签署了一份补偿协议,里面也明确了补偿金额,但是到了现在9月28日了那个补偿费公司拖着一直不给,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7-09-29 10:26: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并不复杂,有合法有效的协议,只是执行的问题。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请求法院执行;也可以委托律师,一个律师函能解决很多问题,解决不了的话,也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为您解决问题。若有需要,可来电联系。
  • 您好,按照补偿协议中的内容履行。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赔偿您的补偿费用,如协商不成,建议上诉。更多问题建议转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到你。
  • 您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索回应得款项。建议来电直接咨询,为您分析指导!
  • 您好,您可以选择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委托律师起诉处理,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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