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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以我的名字买了套房子,当时出资是男女一人一半,房产证是婚后办的,也是我的名字。后来卖掉了,赚了几万块。我想问,如果想离婚的话,这几万块的收益是归谁?夫妻共有还是我所有?谢谢!

婚姻家庭
2006-06-11 02:31:0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共有。
  • 为什么呀?难道不是应该我归还他买房子时付的钱就行了吗?是婚前买的房子哎
  • 非常感谢!
  • 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根据上列规定婚后增殖部分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 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 房屋归你个人所有,可以对方出资比例返还
  • 法律就这么规定,即使是婚前购的房,但是对方有投资,对方就有权分的增值的部分。
  •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收益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你以婚前的财产在婚后做生意,做投资等等,得到的收益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你所说的,婚前买房付首付,婚后付贷款是另一种情况。婚前付首付,登记在哪方,可以协议,法院也可以判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的那一方,双方共同付的 贷款及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离婚后,由登记那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婚前买房付清全款,婚后涨到200万也是其的个人财产,因为涨价属于自然增值。
    如果还是个人婚前全款付清的,就算负资产也是你们个人的他本人自己的资产,与另一方无关。
    如果婚前付首付,婚后付贷款,就算降价,银行贷款的款项也是要付清的。法条的意思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这项还的部分假设离婚后产生的是债权的关系。如果降价很厉害,就像你说的,我认为也是有债权关系的,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补偿,就算降价的话也的补偿。
  • 是个人财产
  • 不同意侯律师的意见,因为这个案子是双方婚前多有出资,那么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对方也有权分的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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