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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3年通过亲戚介绍认识借款人,以做承兑汇票和合伙做公司为由先后向我借款9次,合计160万元。其中有50万借条,其余通过银行转账没有借条。口头约定我什么时候用钱就归还。开始支付2.5分利息,后来借款人增加到5分利息。2015年7月借款人失联至今。失联后得知借款人在社会向多人以同样借口分别借款约5000万左右。现在向公安机关报诈骗和非法集资,公安机关不受理,请问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7-09-27 19: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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