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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微信好友给我发红包那个人我不认识,我说要买手机,他转给我钱算犯法吗

损害赔偿
2017-09-28 09:47: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现实生活中,抵押借款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很多人为了能够拿回借出的大笔钱,都会要求债务人(借款人)提供房屋、车辆等高价值财物作为担保,签订担保合同,并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出借人)所有。但抵押物的价值通常都会高于债务人所借的款项,一旦债务人无力还款,十有八九都会产生纠纷,因为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债务人无力还款时,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占有抵押物?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
    或许很多人认为既然债务人无力还款,那房屋就应该归债权人所有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但事实上,这是违法无效的。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在订立抵押担保合同时,债权人与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时无力偿还债务,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在抵押担保合同中,所有类似条款都会因违法而无效,又因为此类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无效的,整个合同无效,所以此类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因此,实质上当债务人不还钱或无力还钱时,债权人是不得直接占有抵押物的。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偿
    在债务人不还款或无力还款,抵押担保合同又无效的情况下,不代表债权人没有其它办法追回借款。常见的追款方式如下:
    1、债权人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债务人,通过法律措施追款。出借双方的借款合同,不会因为抵押合同无效而受到影响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本付息,且胜诉后,还可以拿着已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受偿。
    2、抵押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存在过错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尽管担抵押担保合同无效,但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担保人存在过错的。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至多可以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人现有欠款的二分之一;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担保人追偿。
    所以如因为抵押担保合同发生纠纷,自己又未能妥善解决的,我们建议最好委托专业担保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根据专业的法律意见制定合适的追偿方案,尽最大的可能追回借款及利息。
  • 不犯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债主认为债务人欠钱不还了,理就在自己这边,自己想怎样都行。于是,就拿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或者拿担保人的抵押物品抵债,其实这种做法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债主可能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未能顺利拿到钱,而且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生活中,抵押物抵债多是债主单方面的行为,已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债主拿走抵押财物抵债时,债务人或担保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主已涉嫌构成盗窃罪,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主拿走抵押物财物抵债时,其主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主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则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由于债主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债主民事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或许有人认为要是抵押物的主人同意了,是不是就可以直接以物抵债了?
    然而,并不是。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直接以物抵债的,在抵押合同约定“债务不能清偿的,抵押物归对方所有”等类似条款条款的,属于流质条款,都会因违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而无效。因此,当债务人未还款时,是不能直接抵押物抵债的。
    在实践中,以物抵债的做饭很普遍,也并非都是无效的,具体看约定以抵押物抵债的时间和行使的方式。说白了,就是债务人或担保人同意以物抵债,大家友好谈妥,那么事情就那样了,尤其是对借款金额不大的案件,更是如此。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有法律风险的,容易引起诉讼,建议审慎进行。如债主有多人的,直接以物抵债,显然极易引起法律纠纷。
    总之,债务人不还钱,想要以物抵债的,最好和抵押物主人谈妥,否则还是老老实实请律师到法院起诉索偿,这样反而更有保障。
  • 对方自愿转给你是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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