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档案不会消除。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所谓案底是指一个人的犯罪记录,根据刑法规定,14-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期间只对故意杀人等八大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不包括盗窃罪,所在犯罪记录是没有的,也就是不存在案底!
现在你查到的应该不是案件,因没有向你下达过任何处罚文书,所以,这只是公安机关的一般记录,这个对你没有影响,即使是犯罪记录,未成年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记录,应当封存!如果是案底,此记录是不能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