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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离婚,男方躲着不见人,还要孩子抚养费,孩子现在八岁,还要我出十年的抚养费5万多元,我没钱。原因是男方之前经常打我,不管我和孩子。所以我实在过不下去了,我坚决要离婚,男方不签字也不见面,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7-09-26 21:12: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你的遭我十分同情。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有证据他经常家暴并给你造成损害的事实,你可以在诉离婚或离婚后一年内主张赔偿;小孩的监护权你可以争取,但争取过来后对方可能不会按期支付抚养费;如小孩给他,你应当支付抚养费,除非对方不要你负担。
  • 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即可。
  • 你好!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作为补偿。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合双方条件看那一边更有利于小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有两个孩子的话原则上是一人一个)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一直是本着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 请律师协助诉讼离婚,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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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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