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北京市一商业集团公司,因新项目,需要有人负责在现场监管第三方物流承运商(地点在第三方物流公司)且地处大兴南六环外,偏僻地,离最近的地铁站近3公里,并无公交到达,走路需要40分钟!公司开始并没要求打卡,说为了项目先派我们过去将工作做起来,后期会考虑实际情况给予合理安排,但项目启动近2月后,却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宣布针对此岗的考情规定,并要求按时打卡,但制定的时间由于距离较长,(单程2小时以上)我们无法保证准时到岗,且未无任何补助和提供时间保证的措施!我们与企业协商但企业领导仍坚持,并告知如不执行将按旷工处理!我们认为这是有意而为的,因为项目已经上轨道,想利用此让员工自动离职!请问我们可否进行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