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09年11月24日去世,生前没有留遗嘱。我母亲2016年9月9日胃腺癌去世。生前在2012年5月8日手写一份没有地址和面积的遗嘱,内容是把她名下的房产和她继承我父亲分割的房产归并我继承。2014年10月30日我母亲在三位邻居的陪同下,再次在社区的法律顾问哪里。法律顾问根据我妈口述真实意思和手写遗嘱帮我我妈打印了一份规范的遗嘱,我妈当场在社区签名捺手印。当我三位邻居要在见证人一栏签名时,社区工作人员以她们年纪太大为由没让她们在见证人一栏签名社区也没盖章。我妈是半文盲,平时不太写字。现在我姐咬死她不会写字。我妈生前没留什么笔迹,我手只有一份她没有抄完整的法律顾问帮她写的笔迹。我想问问我妈手写的遗嘱和法律顾问帮她写的只有她签名捺手印没有见证人代书人签名的遗嘱是否有效。另外我妈没抄完的遗嘱笔迹是否可以去做笔迹鉴定的标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