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接受房屋租赁服务,和经纪人刘某某签订合同,合同上是公司的章。合同约定租房期限为2018年5月6日,押一付三,房租1800。刘某某前几天向我们提出优惠条件,提前交钱可以优惠400,故我提前交了房租至2018年2月6日。但是现因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于2017年9月4日到期,房东收回房子,我无法正常居住,刘某某一直不退剩余房租给我。(我房租是通过支付宝打给刘某某账户的,第一次打钱有收据,收款方盖公司的章)我找公司退钱,公司无故拒绝,说钱没有打到公司账户,不会退钱给我,刘某某这个人被公司开除。
我想咨询我如何才能要回我的房费,大概10690元,刘某某有没有构成诈骗罪。我能否起诉刘某某个人(合同是刘某某和我签的,但是合同上只有公司的章),或者到派出所告刘某某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