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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7岁了,到广场玩的时候和一个3,4岁的小女孩碰到了,当时小女孩骑着板车,我家孩子带着面具,只漏出眼睛的,小女孩和我儿子都摔倒了,我儿子压到了小女孩,没有破皮,也没有红肿,她们到医院看过说是软组织挫伤,要求我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孩子学费,课外班的费用等等,我必须全部支付吗

交通事故
2017-09-25 14:09: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你好,需要,诉讼处理的。。。
  • 你好: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 您好,需要予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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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