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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人有限公司,其中大股东为法人代表和公司执行懂事,但实际上所有事务由其女儿代理,小股东任监事,后由于纠纷,小股东离开公司,但股东身份没变,其实在公司成立一年后,大股东就已经死亡,由于其女儿的刻意隐瞒,小股东一直不知道,工商资料也一直没变更,近期由于小股东起诉要查看帐册等股东知情权,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即搬离原办公地点,并且一直不知去向,但2005年还在工商年检,法院缺席审判和判决后,公告生效,在强制执行时,发现大股东即法人代表已经在几年前死亡,但派出所里的户口还没注销,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小股东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虽然没有证据,但基本可以确定的是公司应该实际不存在,所有财产及后事处理由其女儿在做,但其女儿告诉法官她早已不在这家公司上班了,跟她没关系

公司企业
2006-07-28 17:46: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死亡,由继承人继承其股份,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你们的公司章程中没有特别规定,大股东死亡,找继承人,找实际控制人,工商年检谁做的?
  • 可这些人都说跟他们没关系,大股东妻子还在,另外还有一个儿子,原来也是这公司的员工,实际控制人基本可以肯定是其女儿,另外还有一些事实说明一下,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两股东都是现金入股的,小股东被迫离开公司时,应该还有大量的现金,还有其他一些电脑等资产,至于财务账,财务和公章都是其女儿掌握,小股东根本不可能接触和了解实际情况的
  • 真是无奇不有啊
  • 找律师查查工商档案吧,应该有线索。
  • 申请解散该公司.
  • 可以依法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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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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