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全责赔付130万,法院判决后已经全部赔付,但对方一直没出谅解书。当时死者老婆怀孕,现在孩子出生,又来要求承担新出生孩子的抚养费30万,请问这个该怎么处理,对方的起诉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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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如果有证据对方是被害人的遗腹子,抚养费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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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方已经起诉,建议到法院积极应诉。如果上次诉讼没有处理抚养费问题,对方是有权利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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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吧,对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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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新生儿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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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书问题是不大的,关键赔付时是否考虑到孩子抚恤金问题。积极应诉主张自己权利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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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追索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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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