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系消费关系。被告因济南红黄蓝亲子园经营不善倒闭,自2015年7月12日欠幼儿家长课程退款4000元(肆仟元整),被告原承诺6——9个月结清全部欠款,因被告原因至2017年2月12日未能偿还。
2、2017年2月12日被告又给原告写了欠条、承诺:
A、自2017年3月15日起每月至少还款500元,至2017年10月15日止结清为止。
B、欠款逾期不还,被告需支付给原告欠款总额10%的违约金。
若需通过起诉至法院解决的,被告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被告仅与2017年3月16日还款300元后至今未按承诺每月至少还款500元(4月----7月小计2000元,及10%违约金2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