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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邵律师,我与公司于2016年6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我的职位是投标专员,入职时谈好薪资为底薪+提成,但提成的管理制度一直没形成书面文件,都是口头承诺,因此,我于2017年4月11日递交了离职申请,但公司劝留了我,并于2017年4月15日在公司qq群发布了业务提成制度,于是我也接受了公司的劝留,在工作期间,我所负责的投标项目有7个项目确定中标,根据公司发布的业务提成办法,按比例应支付我业务提成共计59000元,可在2017年7月4日,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突然找我谈话,说公司决定辞退我,并拿出我4月份递交的辞职报告说成是批准我离职,也不会支付我提成,并在辞职报告上写了我的工资截止到6月30日,批准日期是7月4日(我接受公司的劝留后问总经理助理要过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他以搬了办公室弄丢了为由没还给我,加上是公司劝留我,觉得没什么关系就没在意了),这种情况这份辞职报告能有效吗?

劳动纠纷
2017-09-20 16: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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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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